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三、防火门(疏散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装置、逃生缓降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四、各单位、部门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五、在教学楼、科研、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六、各学生公寓房间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七、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需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