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三、防火门(疏散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装置、逃生缓降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齐全,保持完好有效。四、各单位、部门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五、在教学楼、科研、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完善部门安全防护措施,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中重点防盗部位安全防范标准,特制定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到内容人人皆知。 2、定期检查和研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防范措施要安全可靠,严格落实“铁门、铁柜、铁护拦和报警器”等物防和技防措施。 4、建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校内公共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学习、工作、施工及来校办事等各类人员均须接受本规定之管理。 校属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应按本规定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校园公共秩序与行为管理 学校内场地、设施未向社会开放,校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五条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2004年9月27日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2月1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内。 第三条 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院、处(系)、科(室)三级领导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本规定的制定机构,保卫处是执行本规定的职能部门;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和单位,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妥善...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校信息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归口党办和院办统一组织管理。党办院办综合协调指导全校的信息工作,校内各...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一、经管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任用。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原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摘抄。 三、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应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五、凡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应当...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出国人员注意事项
一、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出任何不利益于祖国的书,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到达目的后,请主动与我国使馆联系。 二、对外交往、言论要有分寸,行动要符合身份,礼貌要合乎常规,对重大国际问题交谈或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对外政策。注意内外有别,不得将我内部文件、刊物向外人提供;更不得向他们传播小道消息和内部不同意见,对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和解释。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