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出国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长春市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长春分局对出国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因公预备出国人员须经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总支负责政审,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到保卫处、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报学校国家安全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离校。 二、凡因私预备出国人员须由本人提交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所在党总支负责政审,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到保卫处、人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涉外活动报告制度

涉外人员在外事活动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注意发现问题,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报告: 一、接待外宾活动中,遇有搜集我国各种资料、内部文件、刊物,攀拉关系及有策反、勾引、窃听电话等可疑迹象的; 二、外籍教师在为我师生讲课、报告过程中,散布反动言论或利用调研提纲,借机套取、套问我情报的; 三、在学术交流、项目谈判过程中,外国人借机套问我科研机密、套取我内部文件机密资料的; 四、我内部人员在...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办法

一、外国专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办法,由外事部门、用人单位和保卫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二、聘请外国专家要通过正常渠道,坚持先审后聘的原则,即先搞清其政治背景,任教资格,身体状况等再考虑可否聘任。 三、外国专家来校后,外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应负责对外国专家宣讲常用的我国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学校安全防范等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尊重中国人民...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国家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校国家安全小组内部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安全小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小组成员要结合业务工作将学习和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小组每年应召开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计划、布置任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春市国家安全工作小组有关工作精神,为推动我院国家安全小组正规化建设,促进我校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党政领导动员全校各级党政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全校涉及国家安全的事物。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领导,支持和协调国家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中央综治委和长春市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范围及分工        1、考核范围: 校属各单位。2、考核分工: 学校综治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部、处级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处级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 1、党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中央综治委和长春市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范围及分工        1、考核范围: 校属各单位。2、考核分工: 学校综治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部、处级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处级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 1、党政...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2004年9月27日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2月1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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