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涉外活动报告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7-11-05

涉外人员在外事活动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注意发现问题,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报告:

一、接待外宾活动中,遇有搜集我国各种资料、内部文件、刊物,攀拉关系及有策反、勾引、窃听电话等可疑迹象的;

二、外籍教师在为我师生讲课、报告过程中,散布反动言论或利用调研提纲,借机套取、套问我情报的;

三、在学术交流、项目谈判过程中,外国人借机套问我科研机密、套取我内部文件机密资料的;

四、我内部人员在外国人面前卑躬屈膝、索要财物、兑换外币或泄露可疑情况的;

五、出国人员在国外活动期间,遇有敌特机关进行政治毒害、重金勾引、财物拉拢、色情引诱等策反活动的(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在十天内向学院国家安全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六、发现外国人携带我内部文件、刊物或重要科技资料、样品的;

七、发现从境外寄来反动刊物、反动传单、策反信件的;

八、发现外国人违反我国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九、拾到外国人遗失物品的如公文包、记事本、文件资料等,要及时交给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或学校保卫处(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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