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时间:2017-11-05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长春市国家安全工作小组有关工作精神,为推动我院国家安全小组正规化建设,促进我校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党政领导动员全校各级党政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全校涉及国家安全的事物。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领导,支持和协调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遵照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办法》的要求,做到组织、任务、制度三落实,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 国家安全小组的组织建设


第四条 我校国家安全小组的成立,由学校党委与国家安全机关协商决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送到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第五条 我校国家安全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其他成员若干,联络员1人。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成员因学校机构、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充或调整的,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第三章 国家安全小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增强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动员、组织本校师生员工的防范、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以指导和规范全校涉外工作和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加强内部防范的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并使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第九条 准确掌握全校出国(境〉人员和涉外接待的名单、计划、日程安排等活动的情况,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出国()团组及人员进行管理:对临时来华住在本校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 通过公开合法的方式、途径、收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经济建设有益的情况信息,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机关。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专项工作。

                                   第四章 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小组实施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一)组长负责国家安全小组的全面作,组织协调全校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安全小组的工作任务;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不在时,代行组长职责:

(二)其它成员结合本职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四)联络员是组长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处理本小组的日常事物,沟通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及小组成员的关系,保持与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

第十三条 我校国家安全小组应定期召开例会,学习有关文件,分析全校国家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总结经验。

根据工作需要或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国家安全小组可随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国家安全小组要与国家安全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通报情况,协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国家安全小组对学校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

第十六条 建立全校国家安全工作档案,记载国家安全小组组织建设、制度及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对党和政府机关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声像资料〉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传阅,清退或归档。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小组及其成员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第五章 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小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定期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遇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相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

第二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正确区分是非、敌我及合法与非法、罚与非罚的界线,严格执行党的外交、统战等方面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坚持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指导的原则。在工作中既要发挥工作积

极性、主动性,又要随时取得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 坚持保密原则。对工作涉及的有关内容、作法以及配合和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专项工作等要严格保密。


                                   第六章 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的奖惩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个人,报请长春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而出现的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国家安全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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