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校区实行封闭管理的规定

作者:浏览:时间:2016-12-22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校区实行封闭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区公共秩序,创造优美、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校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行进出门登记管理

1、所有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除学院车辆和已办理出入证手续的车辆外,必须经门卫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出校园。

2、每天7:30时-16:30时禁止各种载货车辆(包括空车)在学院正门出入。

3、北校区侧门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4、除特殊情况外,严格禁止任何出租车进入校园。

5、确需外运或携带出校门的物品,必须凭相关部门开具的盖有有关部门公章和领导签字的《物品出门许可单》,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6、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7、本院学生必须凭学生卡或学生证进入校区及各楼内;本院教职工进出各楼,门卫有权进行查询。

8、学院下班后(包括节假日),教职工进出各楼,除向门卫出示工作证外,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9、外来办事或会客人员,必须经楼内门卫电话联系接待部门或人员,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凭会客单进出楼。

10、每周一、二、三、四、日晚10时至早6时;每周五、周六晚11时至早6时,校区各门全部关闭,任何车辆和人员禁止出入。

二、实行院内交通管理

1、院内行车实行单向管理。所有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路面交通标识牌的指向,单向行驶。

2、在院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各种机动车辆院内禁止鸣笛。

4、所有进入校区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随意在路面和楼边停放,必须按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

5、严禁在校区马路和操场练车。

三、实行校园治安管制

1、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2、严禁各种非法传销和收购废旧物品者进入校园及各个楼内。

3、严禁各类闲散人员在校园内散步、游玩。

4、严禁踩踏草坪和攀折花草树木。

5、严禁攀跳大门和围墙。

6、严禁在校园及各个楼内使用明火和禁用电器。

7、不准损坏、刻画、涂抹、移动校园及各个楼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防火设备)。

8、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区各楼内外墙壁上张贴或安装宣传板、广告牌。

9、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和往各楼内外墙壁上踢球。

10、不准在教学区、工作区和学生公寓内打闹喧哗。

11、各个楼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12、除学院现有公车外,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存放。

上述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办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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