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3-23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层层落实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区综治工作要求,按照综治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综治委)与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如下综治工作责任书:

一、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及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本单位、部门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相应工作组织,按照校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年度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对所属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宣传、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群众上访、宗教活动、邪教渗透等政治稳定工作负总责。

三、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及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防工作伤害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各单位、部门每年初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要有计划、有分工、有制度、有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层层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五、各单位、部门每年例会研究安全稳定工作要不少于2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安全教育活动要不少于2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行动要不少于4次;要认真抓好 “五自”工作,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物,守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解决好自己的隐患。

六、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年安全稳定工作总的目标为“四无”,即: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任何一起即为“一票否决”)。基本达标条件是:无任何人为火灾事故;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千分之二;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千分之十;矛盾纠纷调解率为百分之百,成功率为发生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除此之外,年末考核,合计总分在70分及以上为达标,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七、各单位、部门每年末要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并依照学校《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最后以书面形式向校综治委报告。校综治委将根据各单位、部门自评报告情况安排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

八、学校每年将依据校综治委年终考核验收评定结果实行奖惩,对达到优秀且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标的单位或部门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或部门,除按学校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外,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在选先评优、晋职晋级上实行一票否决。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任届期满。

校综治委主任:                单位(部门):

(签字或盖章)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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