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定标准

作者:浏览:时间:2014-03-23

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评定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施“平安校园”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按照安全综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考核评定标准。

一、责任落实

集中例会研究综治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一级负责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扣分:1、综治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2分。(以查会议记录为准)

2、每少签一级责任书扣2分。(以查签定的责任书为准)

二、组织健全

1、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2、有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小组;3、有义务消防队或兼职消防员;4、有民事调解小组;5、有帮教小组;6、各房间有兼职安全员;7、学生会中有治保组织。各组织机构名单要上墙。每个组织机构要有年度工作计划,有责任分工,有例会制度。

扣分:1、每少一个组织机构扣5分;不上墙的扣2分。

2、房间没设安全员的,每少一个扣1分。

3、无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例会制度的扣2分。

三、规章制度

1、有综治工作制度;2、有民事调解制度;3、有帮教工作制度;4、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火、防盗制度;5、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6、有各类安全实验、安全实习、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7、有各类贵重仪器、设备、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有毒化学药品等的安全储藏、保管、使用制度。各项制度、规程要上墙。

扣分:每少一项制度、规程扣5分,没上墙的扣2分。

四、文件管理

综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日常安检记录要设有专人兼管,独立装订成卷。

扣分:1、每少一份扣2分;

2、没有独立成卷的扣2分。

五、安全检查

1、各单位各部门每学期至少要开展2次安全检查。

2、火灾隐患、防盗漏洞等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和标准及时整改,因客观条件原因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情况,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扣分:1、每少一次检查扣2分。(以查看记录为准)

2、存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遗漏未发现,但尚未造成损失的,每处扣2分。

3、发现隐患或对学校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无力整改又不报告,也不采取临时措施的,每处扣5分;

由此产生一定后果的,每处扣10分。

六、工作成效

1、各单位各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每少一次扣2分。(以查看活动记录为准)

2、有重点工种人员的单位或部门,每年进行岗位或专业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以查看活动记录为准)

3、有参与非法宗教、传销和邪教等组织活动的,每一人扣2分;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以保卫部掌控的信息为准)

4、每学期对曾劳教、拘留过人员和思想偏激、行为过激人员)不走访、不谈话、不帮教、不掌控的,每一人扣2分;由此引发事端的,每一人扣5分。(以查谈话记录为准)

5、内部矛盾不排查、纠纷不化解的,每一起扣5分;造成影响或上交学校的扣10分。

6、所管房间和所辖区域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丢失或被人为故意损坏不清楚、不调查、不处理、不填补的,每一件扣2分。

7、所管房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每一起扣5分;1000-3000元的,每一起扣10分;3000-5000元的,每一起扣20分;5000元以上的或有人员伤亡的,按重大火灾事故论处。

8、所管房间发生失窃案件,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每一起扣2分;1000—3000元的,每一起扣5分3000—5000元的,每一起扣10分;5000元以上的,按重大失窃案件论处。

9、所属职工和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尚未构成人员伤害的,每一起扣2分;造成一定影响或轻微伤害的,每一起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度伤害的,每一起扣10分。(以保卫处登记备案的报案数量为准)

七、一票否决

1、对本单位本部门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排查不及时,内部纠纷化解不力或处置不当,而引发罢课、罢餐、聚众闹事、群体上访,非法游行,或民转刑案件等恶性事故的。

2、因渎职失职、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集体食物中毒、重大失窃案件、人员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失密、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

4、发生剧毒、麻醉、腐蚀等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危险品丢失、被盗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

八、加分项目

1、积极完成综治工作任务,有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的,每一条加10分。

2、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综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的,每一篇加10分。

3、有见义勇事迹的,每一人加10分。

4、综治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的,每一项加20分。

说明:

本考核评定标准采用一百分为起点,单项扣分,剩余分数与加分分数之和为本单位本部门考核所得总分的办法确定分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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