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科工作职责

作者:保卫处浏览:时间:2017-04-18

治安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负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范措施。

  3.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完成好学校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以及上级领导来访的安保任务。

  4.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对门卫更夫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负责校园治安巡逻,清理流动商贩和闲散人员,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6.负责校园交通管理,控制出租车等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校园。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交通纠纷,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7.负责校内公共场所、经营网点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和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监督管理。

  8.负责校内建筑工地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掌握在校学生的基本治安信息情况。

  9.负责维护学校防盗报警系统和校园可视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处置报警,接待师生报警和求助,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0.负责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11.负责对学校治安状况调查,排查校内存在的治安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治安突发事件。掌握发案规律,就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和方案。

  12.依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完成学校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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